首次「客語薪傳師」認定申請即日起至9/30日止開始受理
 

日期: 2009/9/2 發佈人: 民意信箱 發佈單位: 獅子鄉

首次「客語薪傳師」認定申請即日起至9/30日止開始受理
歡迎各界踴躍申請及推薦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98年8月25日頒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首次的「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隨即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98年9月30日,申請認定之對象須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等專長。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表示,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是挽救客語的一大突破,而且此一政策的相關配套機制也已規劃好了。首先,甫頒布的「推動客語 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讓「客語薪傳師」的資格認定有所本,後續將依據「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對於取得「客語薪傳師」認定且投入客語傳 習工作者,將給予個人補助,提供最實質、最直接的支持。因此,這項新政策上路後,客語薪傳師可望成為客語教學的主力,並肩負傳承客家文化及聯繫社區的任務。

「客語薪傳師制度」的建立,對於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專長通過「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者,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賦予其在鄰 里巷弄開班授課傳習客家語言文化的專長肯定、尊重及憑藉,得以社區、里鄰及家庭成員為對象設計課程,之後「客語薪傳師」個人再透過「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 助作業要點」申請補助開班經費,亦即「客語薪傳師」得申請補助普遍開設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之各種形態的客語學堂。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表示,盼望透過 此制度的推動,促使學客語這件事變得更生活化,也更深入家庭及社區領域,以營造客語向下扎根之學習環境。

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客語薪傳 師」資格認定作業,自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及推薦,歡迎各界踴躍參與,相關訊息及申請表件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 )查詢及下載,或洽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02)87894567分機720。
「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請逕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首頁/重大政策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以上資訊摘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8年8月28日客會文字第0980008866號函及該會網站。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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