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元性別、在地多元家庭
本次平台期待藉由性別、多元文化與家庭的角度來切入親職教育講座,挑戰父權模式的性別分工與親職角色扮演,讓參與者了解家庭組成的樣貌和社會的變異及文化的差異有所相關,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不是家庭唯一型態,不應成為親職教育的中心價值與標準,同時,提倡對等的親職角色,引導學員理解,親職不應被過度神聖化與浪漫化,且需正視照顧者所伴隨而來的困境,讓照顧者能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報酬。
計畫目的
1. 檢視國內法是否符合CEDAW2.提高照顧工作者自我性別意識覺醒3.引導參與者理解多元家庭的樣貌4.破除父權式的性別分工與親職角色5.提倡對等的親職角色
指導單位: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洽詢電話:08-737-1382 周小姐或蔡小姐
協辦單位:
屏東縣社會處東港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勵馨基金會 屏東中心、屏東縣東港兒少關懷協會、屏東縣東港海口人經營協會、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屏東縣深耕永續發展協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屏東縣高樹婦女健康協會、屏東縣綠元氣產業交流協會
辦理期間:第一場103年05月30日星期五/東港鎮
第二場103年06月13日星期五/屏東市
參加對象、人數: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中央/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婦權會委員、各婦女中心代表、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或機構代表等、家庭照顧者、新移民以及對性別多元有興趣之社會大眾,共二場,約90人
實施內容:
透過《無父無夫的國度?》、《子宮文化》、「扣押的幸福」與「失婚記」紀錄片的觀賞,邀請相關團體及實務工作者,以及性別相關議題之學者、專家分享說明,並針對個人的親職角色進行個人與團體間的對話、討論和交流。
第一場:從摩梭文化看見多元的家庭與親職觀
時 間:103年5月30日星期五早上8:30~12:30
地 點:多功能室(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3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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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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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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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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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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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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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議題溝通平台簡介
透過CEDAW宣導影片或其他媒材,引介CEDAW之國際趨勢,並說明CEDAW在台灣的落實情況,聯結此次會議CEDAW公約中之重要意涵,並帶入會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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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江瑛 委員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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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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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文化分享:
《無父無夫的國度?》
《子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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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芬姿 副教授
(美和科大社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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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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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公約第12條和第24號一般性建議來檢視我國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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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引言人
楊江瑛 委員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
與談人:
周芬姿 副教授
(美和科大社工所)
蔡順柔 總幹事
(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陳玉娟 主任
(東港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陳 源 主任
(勵馨基金會 屏東中心)
林雅鈐 社工
(東港區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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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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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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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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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討論
一、目前問題是否可由現行政府法令規範加以改善,或是在地方政府及各相關管道落實如何回應處理?
二、相關法規與行政措施是否符合CEDAW規範?
三、建議政府的下一步積極做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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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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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從摩梭文化看見多元的家庭與親職觀
一、 檢視民法第1079條:「 1.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則不在此限。2.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3.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4.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5.收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甲、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
乙、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者。
丙、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二、 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三、 檢視兒少法第17條
四、 民間組織在議題上如何結合CEDAW等相關資源來發展出更積極的作為以改善目前現況?
五、 政府與民間是否有相互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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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郭明旭 理事長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與談人:
周芬姿 副教授
(美和科大社工所)
楊江瑛 委員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
陳玉娟 主任
(東港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陳源 主任
(勵馨基金會 屏東中心)
謝蓮珠 執行長
(屏東縣東港兒少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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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從「扣押幸福」&「失婚記」談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
時 間:103年6月13日星期五早上8:30~12:30
地 點: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311室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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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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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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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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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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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育合春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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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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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議題溝通平台簡介
透過CEDAW宣導影片或其他媒材,引介CEDAW之國際趨勢,並說明CEDAW在台灣的落實情況,聯結此次會議CEDAW公約中之重要意涵,並帶入會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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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蔡順柔主任
(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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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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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觀賞:「扣押幸福」
資深女警官蘿瑞.海斯特於2006年2月18日因肺癌病逝。二十五年的職業生涯中,蘿瑞曾調查處理過許多犯罪案件,而在她去世前、力抗病魔的一年裡,為了將自己的退休金,轉移到同性伴侶史黛西名下所做的抗爭,使她成為新聞人物。這部紀錄片就是忠實呈現蘿瑞去世前,她們努力爭取應有的平等權利的過程。
紀錄片觀賞:「失婚記」
為了更深切了解移民媽媽的離婚難題和離婚後的困境,從此片來看五位移民媽媽的難題—,並和移民或家庭服務的工作者共同探討該如何面對這樣的難題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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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引言人:
蔡順柔主任
(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與談人:
簡至潔秘書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周芬姿 委員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委員)
郭明旭 理事長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委員)
徐紫雲 主任
(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
姐妹:
謝莉莉 印籍
胡清嫻 越籍
蘇玉英 越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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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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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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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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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討論
檢視國內法
※民法親屬編中規定婚配由一男一女使得行之。
※民法繼承編 §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移民法第九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參閱CEDAW公約第九條國籍、第15條、第16條,第21號第26號一般性建議
一、目前問題是否可由現行政府法令規範加以改善,或是在地方政府及各相關管道落實如何回應處理?
二、相關法規與行政措施是否符合CEDAW規範?
三、建議政府的下一步積極做法為何?
四、民間組織在議題上如何結合CEDAW等相關資源來發展出更積極的作為以改善目前現況?
五、政府與民間是否有相互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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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蔡順柔主任
(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與談人:
簡至潔秘書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周芬姿 委員
(屏東縣政府性平會委員)
郭明旭 理事長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徐紫雲 主任
(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
林意芬 社工
(屏東區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
吳孟如 主任
(屏北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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