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畢嘉士社會福利基金會
辦理103年度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第1班)
招 生 簡 章
核准文號:屏長照字第10330251500號
一、主辦及培訓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畢嘉士社會福利基金會
培訓單位: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補助單位: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全額補助)
二、訓練目標:
(一) 課程目標
1.知識:認識照顧服務資源、法律、疾病、失智症、營養、急救及意外災害處理等專業知識。
2.態度:了解溝通、情緒及安寧等專業知識。
3.技巧:正確操作急救、測量生命徵象、搬運及清潔等護理照護技巧。
(二) 就業展望
期望能於慢性照護病房、居家護理、護理之家及安養機構等長期照護機構服務。
薪資參考:以居家服務員每月工作22天、每天7-8小時為例,則每月薪資約為23,100元至26,400元。以上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依服務時數、職務類別和服務機構而異。
三、訓練對象及資格:
(一) 參訓資格:
1. 年齡:年滿16歲以上
2. 性別:不拘。
3. 其他規定(照顧服務員應加入體檢項目說明)
(二) 報名學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 開訓日仍處於勞動部職業訓練訓後三個月內就業輔導期間。
2. 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部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 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 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能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四、訓練班別資料:
(一) 班次名稱:103年度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 (第1班)
(二) 訓練人數:40人
(三) 訓練日期:103年06月02日至103年06月20日
(四) 上課時間:08:20至17:40
(五) 訓練費用:7,479元
(六) 學科上課地址:屏東市大連路60號
(七) 術科上課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 2 巷 113 號、屏東縣屏東市瑞光路 3 段 96 號
屏東區居家服務個案(屏東市、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
里港區居家服務個案(里港鄉、九如鄉、鹽埔鄉、高樹鄉)、
原鄉北區居家服務個案(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
五、課程內容與時數:總計118小時
(一) 學科共計70小時
(二) 術科共計48小時
六、報名方式、起迄時間予地點及相關文件:
(一) 報名起迄:即日起至103年5月16日(含)止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二) 報名地點: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護理部
(三) 報名方式:請至屏東基督教醫院門診大廳服務台/護理部索取簡章或親洽、電話詢問,電話:08-736-8686轉5980轉13
(四) 報名時需備齊文件:
1. 大頭照5張(2吋)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分開)
3. 勞保投保明細(正本)
七、甄選方式:採筆試及口試
(一) 筆試(佔50%、選擇題):筆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使得錄訓。
1. 筆試日期:103年5月19日(星期一)13:00~14:00
2. 筆試地點:屏東基督教醫院約翰大樓6樓簡報室
(二) 面試(佔50%)
1. 面試日期:103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17:00
2. 面試地點:屏東基督教醫院約翰大樓6樓簡報室
八、錄訓標準:
(一) 錄訓名單公布時間:103年5月20日(星期二)
(二) 錄訓名單公布地點:本院門診大廳服務台及護理部公佈欄
(三) 錄訓名單公布方式:錄訓學員將以簡訊通知。
(四) 持推介單、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皆須經過甄試程序,經甄選後,具參訓優先身分順序。
(五) 錄訓繳交文件:
1. 確定錄訓者,於接受訓練前需繳交三個月內體檢表一式二份,一份繳交受訓單位,另一份自己留存以備求職用。
備註:須在區域醫院以上等級做檢查,體檢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A型肝炎、B型肝炎抗原抗體、C型肝炎及其他法定傳染病、精神鑑定等(與成人健康檢查重複之項目可省略)。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採團體方式每人約1,650元。
2. 2吋相片:共5張(含體檢2張、報名表1張、證書1張、識別證1張)
(六) 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一律不得要求歸還
九、訓練費用收退費標準:
(一) 收費標準:
1. 錄訓者每人應繳訓練費用7,479元。
(經濟弱勢無法負擔訓練費用者,請洽報名單位經評估後以專案處理)
2. 補助辦法:原則上全額補助。完成訓練者,全額退還報名費7,479元。
(二) 退費方式:
1. 該梯次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 開訓前退訓者,收取訓練費用5% (374元),餘者退還學員。
3.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訓練費用50% (3,740元)。
4.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5. 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總時數14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訓練費用亦不退回。
6. 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規定退還訓練費用50% (3,740元)。
7. 個人補助訓練費用待主辦單位核撥培訓單位後,轉發退還參訓學員。
十、參訓期間經濟救助服務:
凡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且因受訓期間無收入導致生活困難者,可洽詢培訓單位轉介張榮發基金會,以書面申請經濟扶助,為於訓練期間無後顧之憂,請提早洽詢申請,惟核准與否將由張榮發基金會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