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曾至中國大陸洽公或旅遊的民眾:自中國大陸返台,於下飛機(船)時有若有發燒(38度℃以上)、咳嗽等疑似症狀,且發病前7日內曾至中國大陸H7N9流感病例發生地區之旅客,請主動告知機場(港口)檢疫站,檢疫人員將協助後送至醫院就醫,進行診療。
二.如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水、打噴嚏、肌肉酸痛、頭痛或極度倦怠感等類流感症狀,應立即配戴口罩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病史、工作史、禽畜接觸史及旅遊史。醫師如發現急性不明原因肺炎(排除已知感染)且發病前7日曾赴中國大陸地區的病患,經臨床診斷認為疑似病例,將依規定向衛生單位通報及治療,並依院內感染控制指引加強醫院感控措施。
三.目前對於H7N9流感病患的治療建議,以比照其他型別之流感病患為原則,除給予症狀治療與支持性療法,於病患症狀出現48小時內投予流感抗病毒藥劑亦具治療效果,而對於併發嚴重症狀者,應住院治療。
四.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包括:
(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9)「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即日起新增「(11)H7N9流感通報病例」(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及「(12)H7N9流感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
*原流感季擴大用藥之2個條件(高燒持續48小時、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間從即日起至102.4.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