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0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申請須知
一、依 據:依據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屏東縣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民國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身心發展狀況良好之兒童。
三、申請方式:向屏東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本縣特教中心網站下載或向各戶籍所屬學區國小、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索取申請表,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報名。
四、報名地點:屏東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900屏東市華正路80號,和平國小內)
(查詢電話:08-7371783)
五、鑑定工作進度表:
日 期
|
星期
|
工 作 項 目
|
辦 理 地 點
|
注 意 事 項
|
100.03.01
|
100.03.30
|
|
領取或下載提早入學鑑定申請表件
|
所屬學區國小、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特教網站
|
申請表下載網站:
|
100.03.28
|
100.03.30
|
一
|
三
|
受理家長、監護人申請報名、審查、繳費
|
本縣資優中心(和平國小特教中心內)
|
1.報名時間:9:00—16:00(中午不休息)
2.交報名費:捌佰元
|
100.04.17
|
日
|
對申請者實施初試
|
屏東市和平國小
|
報到時間:上午9:10以前
施測時間:上午9:30—11:00
|
100.04.18
|
一
|
公告參加複試名單
|
教育處網站
www.ptc.edu.tw
|
通過初試者,除網路公告外(下午4點後公告),並另行通知參加複試。
|
100.05.01
|
日
|
1.對申請者實施複試:
實施個別智力測驗
觀察身心發展
2.鑑定會議
|
屏東市和平國小
|
1.交複試費:壹仟元。
2.施測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
100.05.02
|
一
|
公佈複試錄取名單
|
教育處網站
www.ptc.edu.tw
|
下午4點後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全球資訊網
|
100.05.03
|
二
|
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
本縣資優中心
|
|
100.06
|
|
縣政府函文通知鑑定通過學童家長及所屬學區國小
|
縣政府教育處
|
通過鑑定者,持縣政府公文,依戶籍所在學區向所屬學校登記入學。
|
六、參加甄選:
1.初試
2.個別智力測驗
3.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之考生,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將視其障礙情況安排應考服務,輔具開放准予考生經審核後自備使用。
七、報名繳驗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正本(驗明後發還)
八、繳費標準:
1.報名費(含初試費用):捌佰元
2.通過初試者再繳交複試費(含個別智力測驗費用):壹仟元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繳交報名費與複試費:
(1)低收入戶持社政或鄉鎮市公所證明者。
(2)身心障礙學生或父母一方具身心障礙資格,請持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不足經費由屏東縣政府補助。
九、鑑定標準:
1.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符合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2.鑑定結果不公佈測驗原始分數,只公佈通過鑑定與否。
十、通過鑑定者持縣政府公文,依規定向所屬學區學校登記入學,額滿學校依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