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造成本縣所轄部分鄉鎮市淹水嚴重,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若民眾有受災事實者,請依程序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天然災害補助。
淹水救助金申請需檢附下列資料:(一)淹水佐證照片1張,淹水高度達50公分或100公分以上(屋內地板量測明顯看出淹水高度達50以上,例如用竹竿標示需有刻度);(二)檢附標示門牌號碼之照片1張;(三)天然災害勘查表及(四)其他佐證附件,送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公所於受理申請後3日內進行勘查並審查後,並於7日內填繕相關資料送屏東縣政府,由縣府於7日內派員前往抽查,並於核定後辦理撥款。
依「屏東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住戶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核發救助金5,000元;達100公分以上者,核發救助金1萬元。
另,社會處提醒大家,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新修訂之「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限縮為『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目前中低收入家庭係指領有下列津貼者:一、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二、身障生活津貼;三、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四、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五、不幸兒少生活扶助。符合上述資格者,由公所認定,並得另外領取賑助金新台幣5000元整。
另有關經濟部水利署之淹水補助相關事宜,迄今尚未接獲相關函文,有關淹水救助金相關疑問,請電洽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諮詢電話:08-7365378,7365675。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