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辦理99年度推動防制就業歧視徵文及漫畫比賽
徵選簡章
一、徵選目的:
為擴大宣導參與層面並達到預防效果,以期增進社會大眾對就業歧視議題之認識,建立就業歧視正確理念向下紥根工作,落實政府政策,爰規劃辦理本徵文及漫畫比賽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本府勞工處
(四)協辦單位: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處(新聞科)
三、徵稿對象:設籍於本縣勞工及勞工家庭、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社會大眾。
四、徵文及漫畫主題:與就業歧視相關議題為主軸(就業服務法第5條相關規定),題目請自訂。
五、徵選分類:
(一)徵文比賽:計分勞工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及社會組3組。
(二)漫話比賽:計分勞工親子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及社會組3組。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徵文比賽:每組擇優錄取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佳作5名,合計33名。
(二)漫話比賽:每組擇優錄取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佳作5名,合計33名。
七、參賽辦法:
(一)收件:即日起至99年9月15日截止(親自送達或郵寄均可,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作品規格:
1.徵文比賽:約2,000字,參加徵文甄選作品請以電腦列印(A4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文章中凡有記號或姓名者一概不予參賽,報名表格(如附表1)請詳填。
2.漫畫比賽:以圖畫紙四開,黑白或彩色不拘(不接受鉛筆處理稿件),每人參賽作品最多以2幅為限。報名表格(如附表2)請詳填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資料,貼於畫作之背面,否則不予評選。
(三)收件地址:作品請繳交至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屏東市自由路17號);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作品請妥為包娤勿折疊,避免污損。
(四)獎勵:優勝者配合本府相關活動表揚,除頒發獎狀乙紙外,並依組別等第頒發特優2,500元、優等1,500元、甲等1,000元、佳作500元等值獎品。
(五)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於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1.徵文部分評分標準:主題呈現50%、創意25%、結構25%。
2.漫畫部分評審項目及目標:主題35%、構圖與佈局25%、創意20%、技巧20%。
八、注意事項:
(一)徵文作品請影印6份、電子檔(存入磁片或光碟)1份,並請詳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屏東市900自由路17號)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屏東縣就業歧視徵文或漫畫比賽徵選」字樣及徵選文類,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原創且未曾發表過、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者為限。如有剽竊、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
(三)在得獎名單尚未公佈前(得獎都亦同),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它徵文或漫畫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
(四)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並由主辦單位保管運用,不另計酬。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從缺,得獎作品如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出版後致贈作者每人乙冊。
(五)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除了「勞工親子組」外,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九、洽詢電話:08-7558048分機56,陳莉晴小姐。
十、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