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客家桐花祭
第一屆「桐花文學獎」徵選活動簡章
一、目的:
為徵集蘊涵客家文化與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記錄參與「客家桐花祭」活動之心得,分享「賞桐花 遊客庄」之感動,藉此鼓勵文學創作,增進文學寫作風氣,讓更多的民眾認識客家文化及體驗桐花之美,首度特辦理「桐花文學獎」。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能以中文書寫,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
蘊涵客家文化與桐花意象之作品,記錄參與「客家桐花祭」活動之心得,分享「賞桐花 遊客庄」之感動。
.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 散文:3千字∼5千字
(二) 新詩:20行以內。
(三) 短篇小說:6千∼1萬字
(四) 小品文:800∼1000字。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並以1篇為限)。
六、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 散文: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
(2) 新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
(3) 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4) 小品文:
入選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張。
說明:
1. 各類組首獎及優等除獲獎金外,並得獎座乙座及獎狀。
各類組佳作除獲獎金外,頒贈獎狀乙張。
2.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百分之十之所得
稅。
3. 得獎作品將擇期、擇稿刊載於媒體。
七、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99年7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選方式:
(一) 參賽稿件寄達承辦單位後,
即按照收件順序整理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 作品審查: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
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三) 各類組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九、報名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收件。請參賽者將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桐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掛號郵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收件人:第一屆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收,洽詢電話:02-2351-0116。
十、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一屆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收即可。
十一、注意事項:
1. 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
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
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以稿紙書寫者,
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2. 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3. 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4. 如使用客家字創作者,需以「客語漢字」為主,
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查詢
「客語能力認證基本詞彙」之規範撰寫,
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5. 各類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或相關媒體,工作小組亦將各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6. 得獎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
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7.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
參選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
追訴權:
(1)抄襲、侵權、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
者或即將刊登者。
8. 作品出版: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參賽者於送件時應檢附「同意書」。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專書、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勞給得獎者。
9.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十二、活動洽詢專線
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02-2351-0116 徐小姐
電子信箱:hakkawriter@gmail.com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
(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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