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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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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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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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攤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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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積欠相關健保費5000元以上,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健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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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攜帶身分證、印章
2. 備妥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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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基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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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符合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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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 攜帶身分證、印章
2. 攜帶符合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
困難資格核定通知書(無力繳
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應附
醫療機構繳費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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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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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對象(在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加保)無力繳納健保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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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 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攜帶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或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
生計者請附醫院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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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急診或重症、急症門診醫療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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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需住院、急診或重
症、急症門診醫療者。
2. 經村(里)長出具清寒證明者
3. 因情況特殊或無家屬及親友代為申請清寒證
明者,得由就醫之醫療機構查明認定後出具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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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診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
1. 攜帶村里長開具之無力繳納
健保費之清寒證明
2. 就醫之醫療機構提供之清寒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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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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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內曾領取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而有欠繳健保費之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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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身分證及健保IC卡至健保局各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更新就醫可用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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