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用期間:自99年2月1日起至99年2月12日止。 二、工作津貼:每小時100元,每日最高800元,發給期間最長10天。 三、適用對象: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失業者。 四、有意參加者請向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勞工處http://www.pthg.gov.tw/planlab/News_Detail.aspx?ID=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