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住宅補貼將於本年10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次受理申請,請有需要縣民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
本補貼方案分以下二部分:
一、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20萬,期限20年。
申請購置住宅條件如下:
(一) 家庭年所得96萬元以下。
(二) 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申請日前二年購置之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
二、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80萬,期限15年。
申請修繕住宅條件如下:
(一) 家庭年所得96萬元以下。
(二) 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有一戶使用執照十年以上之住宅。
貸款利息補貼利率分二類:
第一類:具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65歲老人(限本人)、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單親家庭、重大疾病者、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等,利率為郵局二年期定存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目前年息0.502厘)。
第二類:不具有上述身分者利率為郵局二年期定存利率加0.042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077厘)。
申請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請向建設處都市計畫及住宅科申請(電話:7320415-33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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