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減免,請民眾儘速提出申請!
日期: 2009/3/27 |
發佈人: 社會處 |
發佈單位: 社會處 |
國民年金保費也有減免協助,屏東縣政府提醒收入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民眾,可向社會處專線7371080詢問,以減輕保費繳納的壓力。
社會處指出,國民年金自97年開始實施,以提供老年國民生活之經濟安全保障,落實全民照顧為理念,但部份民眾及其家庭因為收入所得有限,不足以繳納保費,進而延遲繳納,造成須繳滯納金的負擔,甚至有可能因為不繳納而得不到國民年金的照顧,減損國家照顧人民的美意,甚為可惜。
社會處說明,以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14,744元者,由政府負擔70%保費,民眾僅需自付337元;若每人每月收入逾14,744元未達19,658元者,政府將補助55%保費,民眾則負擔505元。符合保費減免資格者,若按時繳費,日後申請國民年金給付時,各項權益不受影響。
由於國民年金屬於新開辦項目,為免民眾因不暸解申請規定而延誤申請,只要在今年 9月 30日前提出申請,仍可追溯自 97年 10月起減免保費;申請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印章,及相關戶籍證明資料,洽各鄉鎮國民年金審核員辦理,也可向國民年金服務專線7371080諮詢。
參閱網址:http://www.pthg.gov.tw/planjdp/News_Detail.aspx?ID=15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