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屏東縣大華單車國道馬拉松賽競賽報名--10公里組

 

附加檔案

報名簡章 | 

 

 

2010 屏東縣大華單車國道馬拉松賽競賽規程
一. 活動宗旨: 發展體育運動,積極推廣”跑”出健康,跑出快樂。行銷屏東單車國道風貌,
並促進屏東縣觀光人文產業。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大華慢跑協會
四、協辦單位:李世斌議員服務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建設處、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屏東市公所、屏東縣體育會、大仁科技大學、永達技術學院
五、贊助單位:正官庄股份有限公司(陸續接洽增加中)
六、競賽日期:99年11月21日(星期日)
七、集合地點:屏東縣立體育場(仁愛路上)
八、競賽組別:
(一)42.195公里/21公里,各分組如下:

男子組
男甲組
70歲      ( 民國29年以上)
男乙組
60歲~69歲(民國30年-39年出生者)
男丙組
50歲~59歲(民國40年-49年出生者)
男丁組
40歲~49歲(民國50年-59年出生者)
男戊組
30歲~39歲(民國60年-69年出生者)
男己組
17歲~29歲 ( 民國70年-82年出生者)
(未成年選手需加附家長同意書)
女子組
女甲組
60歲以上 ( 民國39年出生)
女乙組
45歲~59歲(民國40年-54年出生者)
女丙組
30歲~44歲(民國55年-69年出生者)
女丁組
17歲~29歲(民國70年-82年出生者)
(未成年選手需加附家長同意書)
視障組
視障組選手請自行尋找合格陪跑人員並向大會報備,必須有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陪跑人員不另計算成績。(陪跑人員限一人不需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若陪跑人員非事先報備之本人,亦不計算成績)。

    (二)10公里組:不分組
九、參加對象:凡對馬拉松及路跑有興趣之中外人士,符合參加之規定年齡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8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屏東縣屏東市大華慢跑協會,地址:900屏東市民族路363號。
(以郵戳為憑)
2. 親自報名地點:屏東市民族路363號。
        收件時間:09:00~18:00。
        新增報名地點 :屏東市自由路331號
                       李世斌議員服務處
        聯絡電話:上班時間 08-7347355
                   0932883365 鄭承富
                   0931955975 許家耀
 
(三)   報名費(報名項目及費用):

組別
馬拉松組
半程馬拉松組
10公里組
報名費
NT﹩700元/人
NT﹩500元/人
NT﹩300元/人
大會提供
 
精美兩用背包及公共意外險、礦泉水、完成獎牌、完成證書、毛巾、便當
精美兩用背包
及公共意外險、礦泉水、完成獎牌、完成證書、毛巾、點心盒
精美兩用背包及公共意險、礦泉水、點心盒、完成證書
   
6小時
3小時
2小時
人數(名)
1000
700
700
轉帳匯款名稱:屏東縣屏東市大華慢跑協會任于祥
匯款帳號:玉山銀行808屏東分行0934-940-151237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填寫報名表暨健康承諾書,未成年選手需加附家長同意書,請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蓋章(或簽名)、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並附報名費以(報值掛號)郵寄報名地點或於上班時間送至報名處,凡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不接受臨時及逾時報名。
(五)報名表下載處:
1.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www.ptc.edu.tw→教育處→檔案文件下載。
2.屏東大華慢跑協會官網 http://www.ta-hwa.com
(六)郵寄代理報到:需付郵資代辦費(限國內)

人數
1~5人
6~20人
21~50人
51~100人
101人以上
郵資代辦費
130元
600元
1200元
1800元
2400元

 
十一、報到時間:
(一)99年11月2009:00~20:00,請持報到回執單於屏東縣立體育館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號碼布及紀念品。(比賽當日不受理報到)
(二)凡已報名參加者,若於比賽前一週未收到報到回執單者,請速與報名單位連絡。
 
 
 
 
十二、比賽檢錄時間:

組別
檢錄時間
起跑時間
馬拉松組
11/21 AM 5:30
AM 6:00
21公里組
11/21 AM 5:30
AM 6:00
10公里組
11/21 AM 5:30
AM 6:00

 
十三、競賽路線:如路線圖
(一)馬拉松組:出發站(仁愛路)-公園路-自由路-民生路-中正路-永福路(媽祖廟)-中山路(火車站)-民族路-和平路-自由路(縣政府)-大連路-雙連街-長興路-復興街-高鳳技術學院-(鐵道東路)-單車國道-屏科大路-折返-(鐵道東路)-高鳳技院-復興街-長興路--雙連街-大連路-自由路-仁愛路-終點 (限時6小時)
 
(二)半程馬拉松組(21公里):出發站(仁愛路) -公園路-自由路-大連路-雙連街-長興路-復興街-高鳳技術學院-復華街(鐵道東路)-單車國道-折返-復華街(鐵道東路)-高鳳技院-復興街-長興路-雙連街-大連路-自由路-仁愛路-終點 (限時3小時)
 
(三)10公里組:出發站(仁愛路)-自由路-大連路-雙連街-長興路-復興街-折返-復興街-雙連街-大連路-自由路-仁愛路-終點 (限時2小時)
十四、    勵:
(一)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男女總名次各錄取前5名頒發獎金、獎盃、獎品各乙份(已領取總名次者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

 
馬拉松
男子組/女子組
半程馬拉松
男子組/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12000元
獎金新台幣6000元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8000元
獎金新台幣4000元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5000元
獎金新台幣3000元
第四名
獎金新台幣3000元
獎金新台幣1500元
第五名
獎金新台幣2000元
獎金新台幣1000元

 
(二)1. 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男女分組各錄取人數如下:

各組報名人數(名)
錄取人數(名)
50以下
3
51-100
5
101-200
8
200以上
10

各頒發獎盃、獎品各乙份
2.10公里組:不分組錄取前15名,頒發獎盃、獎品各乙份。
3. 視障特別組依42.195公里/21公里各錄取前3名(不分男女)頒發獎盃、獎品各乙份。
 
(三) 馬拉松於限時6小時內,半程馬拉松於限時3小時內跑完全程者方可領取完成獎牌乙面及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於賽後當天發送或於賽後五週後開始寄發,於大會當日統一公佈。(若採賽後寄發未收到證明者,請於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比賽當日所使用之號碼布及個人資料,速與屏東縣屏東市大華慢跑協會聯繫,否則恕不再負責補發)
(四)10公里於限時2小時內完成發給完成證明,成績證明於賽後當天發送。
(五)得獎選手領取時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及身份證(護照);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13:00結束前領取,逾時視同放棄。
 
 
(六)全馬、半馬、10公里選手賽完後憑號碼布至大會食物兌換區領取午餐或點心乙份,兌換時間上午7:30至12:30分,逾時視同放棄。
十五、百馬慶祝活動:
本次活動規劃慶祝盛事,完成百馬跑者請事先告知本會,將舉辦完成百馬慶祝頒獎活動,該選手本會將不收報名費並贈送獎品,歡迎各界選手共襄盛舉。
十六、注意事項:(請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
(一)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99年11月21日上午5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當日中午12:30前領取保管物品。(主辦單位負責衣服保管,金錢及貴重物品恕不負責)
(二)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三)比賽前若逢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擇期比賽或更改路跑替代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異議;如因故取消活動,報名費將以五折退還,本會將透過新聞媒體發佈新聞稿。
    ()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
(五)   馬拉松補給站提供水、運動飲料、巧克力、香蕉及季節性新鮮水果等。
(六)   報名時須先簽交志願書,未繳交者以棄權論。
(七)   比賽有效時間:1.馬拉松組 : 6小時
2.21公里組: 3小時
3.10公里組 : 2小時
(八)   所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胸前用別針別)參加比賽,未帶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並請離開賽道)
(九)競賽途中選手不得由車輛或人員陪跑。(視障特別組除外)
(十)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事先報到及參賽者,可憑本會賽前報到單,於賽後五日內11/22-11/26,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7時)至本會(屏東市民族路363號)領取背包,逾時逾期視同放棄。
    (十一)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十二)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力,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提供選手名單,請參賽者自行至本會網站查看。
 十七、全程馬拉松選手特別規定
(一)大會為參賽選手安全及還路於民,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通過各限時載送點,大會裁判有權於限時載送點要求參賽選手必須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二)限時載送點:
1.    超過競賽時間3時30分未通過22.5公里補給站者。
2.    超過競賽時間4時50分未通過32.5公里補給站者。
(三)大會於中午12:15分關閉繞場大門。
 
 
 
十八、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及不計入名次內。
1.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2.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在胸前。
3.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及騎乘腳踏車。
4.抵達終點時無大會號碼布、檢錄標誌及中途信物者。
5.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6.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7.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8.嚴禁非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比賽,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
 
 
 
十九、申    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得向大會索取申訴單以書面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大會接受申訴單後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跑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2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參賽選手如另有需要,請自行辦理加保。)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u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v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特別不保事項:u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v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w,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商業保險。
 
 
 廿一、請詳閱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ps.李世斌議員服務處受理報名10公里組,相關活動訊息請下載附加檔中之報名簡章或參閱屏東大華慢跑協會官網 http://www.ta-hwa.com,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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