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愛你一萬年系列活動
「我與母親-最絢燦的生命詩篇 」 徵詩活動簡章
活動主旨:為鼓勵屏東民眾投入寫作,揭諸現代社會愛的真締,書寫個人與母親溫韾相處的生活細節與深濃情感,彰顯偉大母愛,提昇少年學子和全民寫作風氣。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李世斌議員服務處、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屏東縣阿緱文學會、明医中醫診所
徵選文體及內容:所撰寫須以中文寫作之新詩,主要書寫個人與母親相處之間的點點滴滴,感動人心的親子情感和及生活細節,籍以彰顯母愛的偉大,以及身為人子對於母親的孺慕之情。
投稿方式:
(一) 中文列印稿(14級字)或手寫稿皆可(以列印稿為佳),來稿請以一式三份投寄。無論入圍得獎與否皆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二) 請另以報名表格填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 生日、身分證字號、學經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三) 來稿一律掛號郵寄「屏東市自由路331號 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4 愛你一萬年系列活動
我與母親-最絢燦的生命詩篇 」徵詩活動,及報名組別。
(四) 收件日期即日起∼2014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參賽資格:
(一) 凡設籍屏東縣民皆可報名參加,每人以一首詩為限,以「我與母親-最絢燦的生命詩篇」為發揮主題,題目自訂。
(二) 參賽作品創作必須未曾在任何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過,嚴禁抄襲及代筆,參賽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得獎作品若經發現且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並得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為求比賽公平,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組別及作品規格:
(一)兒童組: 12歲以下(至少10行)
(二)青少年組:12-18歲(至少15行)
(三)成人組:18歲以上(至少25行)
獎勵名額及獎項:
(一) 兒童組:首獎1名 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二獎1名 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三獎1名 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5名 精美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二)青少年組:首獎1名 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二獎1名 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三獎1名 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5名 精美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三)成人組: 首獎1名 獎金8000元、獎狀乙紙
二獎1名 獎金6000元、獎狀乙紙
三獎1名 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5名 精美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評分方式及標準: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依參賽者資格、作品規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通過初審資格之作品即刻編號,每篇作品皆以無記名送交評審,主辦單位將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選出每組入圍作品,於4月25日後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三)決選:入圍作品將進入第二階段評審,並於頒獎當天現場揭曉 各分組別的首獎、二獎、三獎與佳作名單。決選入圍而未獲獎者也可獲得入圍品乙份。
(四)比賽作品評分標準1.主題內容與作品理念(40%)
2.寫作技巧與形式風格(30%)
3.作品原創性(30%)
注意事項:
(一)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與入圍名單一同主辦單位網站公佈
(二)每位參賽者投稿以一篇為限,參賽作品無論入選與否皆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三) 參賽者務必請在報名表格詳實填寫個人資料,連同投稿作品一式三份裝訂完整。資料不符者,將取消資格不予評選。
(四)為擴大得獎作品之成效,得獎作品得由本會安排於所屬刊物、網站、光碟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計酬,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得獎作品著作人應承諾對本會及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 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七)本會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隨時於活動網站補充說明。
活動網站:http://www.sb555.com/html/ 洽詢專線:(08)736-1789
我與母親-最絢燦的生命詩篇 徵詩比賽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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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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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組 □ 青少年組 □ 成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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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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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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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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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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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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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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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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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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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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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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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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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_______ 母_______
(成人組可不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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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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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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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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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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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同意書(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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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茲同意參加本徵詩活動,得獎者之著作財產權將屬於新故鄉文教協會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出版、授權或公布於媒體的優先權利
不另計稿酬。
著作人: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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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務必請在報名表格詳實填寫個人資料,連同投稿作品一式三份裝訂完整。資料不符者,將取消資格不予評選。
(二)來稿一律掛號郵寄「屏東市自由路331號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我與母親-最絢燦的生命詩篇」徵詩比活動及報名組別。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2014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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