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
為賦予萬年溪新的意象與浪漫情懷,鼓勵民眾將美麗的記憶與觸動,創作成雋永的
旋律,辦理萬年溪主題曲創作徵選活動,期以優美樂音傳唱萬年溪新風貌。
二、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李世斌議員服務處
協辦單位:屏東小號角室內樂團
三、參加對象
喜愛創作音樂的各界人士,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四、徵選期程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01年6月29日截止收件
得獎公布:101年7月13日公布在本協會網站
頒獎日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日期時間地點將再另行公告
五、徵選內容
1.作品需含詞、曲,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不限獨唱、重唱或合唱),單以詞或曲或未錄製人聲參賽,將不予受理。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創作者本人。
2.創作曲目內容凡有關萬年溪之 地理景觀及人文故事皆可。
請自訂曲名
3.參選須以「詞」加「曲」為一單位,詞曲作者可以同一人或不同人。
4.作品時間以 4∼6分鐘為限。
5.作品應以五線譜送件,除無伴奏之外,均須有完整樂譜,請勿
以簡譜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作品以 A4(21cm×29.7cm)紙張印製。
7.參選作品需附創作理念說明,未附者視同放棄參選資格。
8.屏東縣萬年溪相關資訊請上:屏東縣政府網站→認識屏東→
守護萬年溪查詢
六、評選辦法
1. 邀請專業音樂人士擔任評審
2. 評分標準:曲調歌韻適聽度40%、編曲伴奏完整度40%、歌詞詮釋美感度20%
七、獎勵方式
1、比賽將依評審成績評選出下列名次:
(1)獎項:
第一名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3萬元(含授權費及稅金)。
第二名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2萬元(含授權費及稅金)。
第三名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萬元(含授權費及稅金)。
(2)上列獎勵金需負擔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額並開立扣繳憑單。
(3)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狀乙紙。
2、頒獎典禮之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定之。
八、報名辦法
(一)繳交資料(依序裝訂):
(1)報名表1份。
(2)歌詞、樂譜3份。
(3)參賽同意書。
(4)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5)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書。
(6)作品配唱DEMO光碟3份。
(二)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
(三)、收件日期及方式:
1.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01年6月29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2.參賽者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將應繳交之資料文件送(寄)達主
辦單位,郵寄一律以掛號郵件寄至
「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 收」
地址:900屏東市自由路331號電話: 08-7361789,
信封上請註明「萬年溪」主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
九、注意事項
1. 歌曲內容請勿出現含有影射宗教、政治、特定偏激議題之狀況。
2.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參賽者需遵守著作權法,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違者自行負責。
4.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
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
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位
或由該單位追繳。
5.得獎者獎金需負擔10%之稅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
金、獎狀接受人;詞曲創作分開者,獎金請自行分配,且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
單位申請領取,活動單位亦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
6.凡經評選得名之作品,其著作人格權歸著作者所有,惟主辦單位擁有入選作品3年內
之出版權,且有優先首演及永久演奏演唱免付費使用之權利。參賽者須無異議簽活
動之詞曲專屬授權使用合約書,否則視同棄權。
7.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為參賽者所有,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
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
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
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
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8.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
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
留法律追訴權利。
十、附則:
1、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相關作品請另以數位方式提供。書面資料A4格式製
作;文字部分以word 格式存錄,圖像資料請提供 JPG數位格式,影音資料請以碟
CD 、VCD 、DVD存錄,並燒錄於同一片光碟。
2、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網站公告為準,本活動相關活動相關事項如有
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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