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藉舉辦活動吸引屏東縣市社區青少年族群參與藝術文化,同時鼓勵參賽者以聖誕創意為主軸,提昇年輕族群能更加重視生活文化環境之維護,為社區永續發展而共同努力,打造美麗而優質的社區文化。
二、計畫名稱:「100年屏東縣創意聖誕.青春歌舞大賽」。
三、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
李世斌議員服務處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各社區發展協會
屏東縣各級學校
屏東小號角室內樂團
六、比賽日期:100年12月24日(星期六)下午4時-9時。
七、比賽時間:校園金嗓組/下午4:00-6:00 請於3:30-3:50報到
創意街舞組晚上/6:00-9:00請於5:30-5:50報到
七、比賽地點:屏東市中山公園椰林大道
八、比賽方式:
A.校園金嗓歌唱比賽
1.自選曲1首,請自備CD或樂器伴奏
B.聖誕創意街舞大賽
1.每隊出場前須先表演啦啦隊呼,內容以聖誕節相關為素材之相關語句。
2.每隊可邀請親友團於表演台下配合鼓掌或隊呼營造氣氛,此列為評分加分參考。
3.啦啦隊呼結束,立即表演街舞。
九、參賽資格:A.校園金嗓組:凡熱愛唱歌之大專院校學生均歡迎報名。
B.創意街舞組:凡熱愛街舞之民眾皆可組隊參賽。
十、組隊方式:
A.校園金嗓組:
1.限20組,每組最多2人。
B.創意街舞組:限20組
1. 以團體組隊方式參加,每隊參賽人數3至10人,參賽者須自備合法之CD格式
音樂2片(1片於報到時繳交,1片自存備用)。
十一:報名辦法: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2月20日止。
2. 報名表:
(2) 現場索取: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7361789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7360331
屏東小號角室內樂團7372099
3.報名方式:
(2)親自送件:請填妥報名表後至本會報名-屏東市中山路70-1號。
許蓮怡小姐
十二、評比規則:
A.校園金嗓組:創意30% 歌唱技巧 30% 台風 20% 造型20%
B.創意街舞組:
1. 評分標準:表演及技巧40%、創意30%、團隊默契10%、
啦啦隊呼10%、造型10%。
2.表演時間:每隊表演時間限定為3至5分鐘、未達或超過時間者,以3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
(1)比賽時間自啦啦隊呼開始計算,到舞曲音樂結束之同時停止計算比賽時間。
(2)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當日下午5時起至5時30分,至比賽現場完成報到及抽籤手續,採先報到先抽籤,逾期視同棄權。
十三、評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具專業人員擔任評審委員。
十四、獎勵辦法:
A.歌唱組:第一名3000元及獎狀第二名2000元及獎狀第三名1500元及獎狀
B.街舞組:
(1)第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整,獎狀乙只。
(2)第2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只。
(3)第3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獎狀乙只。
備註:1.前3名若有總成績同分時,以全體評審表決決定名次。
十五、注意事項
1. 每位參賽者僅能報名一組別參賽,且嚴禁冒名頂替違者該隊以棄權論,
不得異議。
2、各參賽隊伍對於同組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須於該組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驗,逾時不予受理。
3、各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到達會場向大會報到,比賽進行中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4、燈光及播音設備(卡式、CD錄放音響)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音樂帶內容均應自備,並須派專人負責,請各隊負責人員務必於報到時攜帶音樂帶至音控處試播,並於該隊比賽時親自至音控室配合播放,以上規定請務必配合,如未依規定而造成比賽之瑕疵,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5、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表演權由創作者及表演者分別享有,現場禁止錄音、錄影及照相。
6、作品錄製播出權由主辦單位所有。
7、參賽者務必於比賽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查驗身分,如未攜帶者,以棄權論。
十六、附則:
1.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2.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3.每組報名隊伍未達六隊本會有權更動組別或取消該組比賽。
十七、本計畫經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由承辦單位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