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重創農業,農委會8月9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屏東縣政府表示,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應於8月19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份證、金融機構存摺等,向受災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者,應於8月19日前,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的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
莫拉克颱風相關地政類救助措施問題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災區民眾申辦相關作業,凡申請核(補)發權利書狀、地政謄本、圖冊或閱覽地籍資料,及申辦建物測量、土地複丈、繼承登記等案件之各項規費,免予計收。
相關申辦事項之問答如下:
申辦所列事項可至何處辦理?
除可至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外,各地政事務所亦派員至各災區安置中心或鄉鎮(市)公所辦理是項核發或收件服務,目前派駐情形如下:
枋寮地政事務所派駐地點:佳冬鄉公所
里港地政事務所派駐地點:中央廣播電台、高樹鄉公所
東港地政事務所派駐地點:林邊鄉公所
土地或建物權利人原持有之權利書狀(所有權狀、他項權利書狀)因水災泡水,泡水的權狀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原權利書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土地或建物權利人原持有之權利書狀(所有權狀、他項權利書狀)因本次水災沖失已無權狀,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切結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書狀滅失之文件;切結書應敘明滅失原因)。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印鑑證明書(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
(六)委託書或於登記申請書內載明委託關係.(委託他人申請時)。
(七)其他依法應檢附之文件。
土地或建物權利人因本次水災導致人員傷亡需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
(二)登記清冊。
(三)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四)繼承系統表。(請依上開規定簽註內容並核章。)
(五)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權利書狀。
(七)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及印花稅繳納收據。(分割繼承登記時應檢附)
(八)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為限;分割繼承登記時應檢附)
(九)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十)其他依法應檢附之文件(例如拋棄繼承之法院裁定書等)。
因本次水災民眾為申請各項補助及其他應辦事項需地籍謄本或閱覽地籍資料,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備文件: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查詢歸戶資料應另附身分證明)
土地因水患致界址不明者?
申請人提出土地鑑界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其應備文件:
(一)權利證明文件。
(二)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四)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五)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已登記之建物因水災導致滅失者,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其應備文件: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權利書狀。
(三)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四)建物變更位置圖。
(五)身分證明文件
(六)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之)
已登記之土地因水災導致流失者,應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出土地流失勘測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其應備文件:
(一)權利證明文件。
(二)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四)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五)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