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3/16/民眾日報11版【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鑒於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在住宅區所衍生的抗議事件層出不窮,屏東縣議員暨民進黨縣黨部主委李世斌15日建議縣府能比照台北縣與基隆市,擬定行動電話基地台 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訂定相關設置規範,以避免再生糾紛,並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和增進公共福祉。
李世斌指出,他近來接到不少因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在住宅區的居民陳情案件,問題的主要癥結,在於業者向相關單位申請設置基地台,卻衍生出基地台因設置在住宅區,造成居民因耽憂電波影響,而向電信公司抗議事件。
李世斌說,台北縣、基隆市目前均已訂定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其自治條例所依據的法源,是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6款第1、2目規定「縣(市)建築管理」為縣(市)自治事項,依法得制定自治條例。
李世斌建議縣府能夠比照這兩個縣市,訂定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擬定相關基地台的設置規範,以避免基地台設置的抗議糾紛問題,並維護建築物安全、市容觀瞻和增進公共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