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4民眾日報14版 [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先前遭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提案,經民進進黨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後,已成功翻案,將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作業。屏東縣 黨部主委李世斌表示,訴願成功只是回歸主流民意而已,公投審議委員會原本就不應該否決這項提案。而比起國民黨提出的要以台灣或中華民國等彈性務實的名義重 返聯合國公投,欲與中國爭奪聯合國代表權,民進黨的提案才是真正務實的做法。
李世斌指出,依公投法第34條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職權應限於全國性公投事項之認定及提案是否為同事項之認定,其駁回「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提案 之理由均是對實質面的質疑,已明顯逾越了法定權限。公審會就公投議題做預先之審查,無異已扼殺直接民權之行使,更違背公投法之立法本意。公審會也非司法機 關,無權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投案進行違憲審查。而公投提案主文與理由是否矛盾的審查權限在於主管機關中選會,並非公審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