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屏東縣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
『去除通姦刑罰—讓婚姻回歸民法』
若回顧過往通姦除罪的辯論,可以發現支持者與反對者多是站在各自的邏輯上發聲,反對者認為維持通姦罪才有可能維護自己在離婚時的權益保障;支持者則認為,抓姦是非常困難的,與其費心抓姦不如認真經營與投資自己,即便是夫妻雙方當初都承諾婚姻的忠貞義務,但個人義務的違反不應動用國家的刑罰來制裁,而是需要教育民眾,感情的違背是不可能透過國家來補償。
維持通姦入罪也不符合當前社會呼籲情感關係應好聚好散的訴求,從最近媒體新聞上常見從大官到市井小民的情感誹事躍入新聞頭條,社會的情感觀念正在轉變,異性戀家庭中的性別關係逐漸朝向平等,親密與性關係的實踐型態更加多元。但,國家仍舊保留刑事通姦罪,以刑法懲罰兩個成人之間合意的性關係,以刑法管控人民的親密與性實踐,我們認為,這對於宣導好聚好散的的情感倫理是背道而馳的,因為通姦罪的維持,反而是讓個人有權援用國家作為武器,攻擊懲罰對自己不忠的配偶及第三人,我們認為這也是一種暴力行為,不但完全無助於個人學習情感關係的能力,反而降低個人處理情感問題的能力。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屏東縣政府
二、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屏東服務中心、屏東縣青少年及婦幼圖書室、屏東區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潮州區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屏東縣議員李世斌服務處
五、活動流程:
(1)講演時間: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早上9:30~11:30
辦理地點: 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二樓(青少年婦女圖書室)203室
(2) 溝通平台時間: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0~5:30
辦理地點: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二樓(演藝廳)210室
(3)報名地點:屏東市華正路97號 311室 *電話08-7371382 738518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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