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協助措施
 

短期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協助措施一覽表

協助內容

申請條件

申請方式

分期攤繳保險費

被保險人積欠相關健保費5000元以上,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健保險費

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
攜帶身分證、印章
2.
備妥第一期款

紓困基金貸款

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符合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資格者

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
攜帶身分證、印章
2.
攜帶符合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
 困難資格
核定通知書(無力繳
 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應附
 醫療機構繳費通知文件)

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

保險對象(在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加保)無力繳納健保費者

向所屬的健保局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1.
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攜帶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或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
 生計者請附醫院診斷書)

住院、急診或重症、急症門診醫療保障措施

1. 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需住院、急診或重
 症、急症門診醫療者。
2.
經村(里)長出具清寒證明者
3. 因情況特殊或無家屬及親友代為申請清寒證
 明者
,得由就醫之醫療機構查明認定後出具
 之

向就診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
1. 攜帶村里長開具之無力繳納
 健保費之清寒證明
2. 就醫之醫療機構提供之清寒證
 明

 

失業勞工醫療保障

最近一年內曾領取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而有欠繳健保費之失業勞工

攜帶身分證及健保IC卡至健保局各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更新就醫可用次數

 

 

民眾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協助措施

  • 一、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因傷病急須醫療之協助措施
      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民眾而無健保IC卡或健保IC卡無法更新之民眾,因傷病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急診或因罹患急重症須門診治療者,可檢附戶籍所在地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特殊情況者,亦得由就醫之特約醫療院所機構認定後出具之),即得以健保之身分先行就醫。
      就醫之民眾如係未參加健保或中斷健保,由就醫之醫療機構或本局轄區分局協助辦妥加保手續。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者,本局亦可協助其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申貸紓困金償還健保費、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等,以償還其欠費。

  •  
  • 二、對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轉介公益團體之協助措施
      本局各分局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個案積極轉介公益慈善團體補助其健保費,使其獲得健保醫療服務,倘需協助者,可向本局轄區分局洽詢。
     
  • 三、失業勞工自付健保費補助措施
      自92年1月起,被保險人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其健保費。
     
  • 四、成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自90年6月起,提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際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之民眾,無息申貸保險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 五、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證明
      罹患重大傷病患者,只需檢附醫師證明書及身分證明即可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就醫時,可免除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截至93年7月底止,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計有68萬餘人。
     
  • 六、低收入戶免自付健保費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並以全民健保第五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者,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  
  • 七、健保費分期攤繳
      持續提供健保費分期攤繳機制,供經濟困難致無法繳清欠費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攤繳。倘有需要,可逕洽本局轄區分局申請辦理。

 

 
2010-03-19 15:04:4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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