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事項:
就業服務台於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7日止受理
「希望就業專案」報名與推介事宜。(週六、日休息)
二、參加人員資格:
(一)以下列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列各類特定對象為限:
1.獨力負擔家計者、2.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6.長期失業者
(二) 不得參加本方案之人員:
1.曾參加「黎明就業專案」者。
2.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
業退休金、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技工、工友身份
退職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
3.目前正領取或申請失業給付者。
三、檢附文件:
身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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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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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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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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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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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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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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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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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內載有原住民身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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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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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另如低收入戶證明未載明戶內其他成員時,需加附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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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獨立負擔家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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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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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長期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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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於系統查詢,如資格不符則通知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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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期間:
本項希望就業專案工作期間自上工日起至100年3月止。
五、注意事項:
1.本就業服務台負責進用人員推介,遴選與進用係由用人單位(屏東縣政府)負責。
2.請依面試通知單所列時間與地點自行前往參加面試,用人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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